大型金融机构在深圳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自建办公用房的,所购土地按市场地价给予优惠,并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总部或地区总部在深圳的金融机构新购置办公用房,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在专项资金中一次性给予补贴。这是新出台的《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的内容。记者昨天从市政府办公厅获悉,为支持和促进我市金融业的更大发展,巩固和强化深圳区域金融中心地位,《规定》已经市政府三届七十九次常务会讨论通过并开始实施。
据了解,《规定》中还有不少支持我市金融业发展的重要内容:
一是成立市金融资产管理办公室和金融发展决策咨询委员会,负责统筹全市金融业的发展规划、政策支持和风险防范,为金融机构提供良好综合服务,为我市制定金融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提供专家咨询服务。
二是设立“深圳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专门用于支持我市金融业发展。市政府设立金融创新奖,对进行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活动成果显著的金融机构及有关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所需奖励费用从专项资金中安排。
三是市政府积极推进境内外银行、证券、保险业在信息、技术、服务和金融创新等方面的交流合作,推动建立深港两地金融业长期、稳定的合作机制,强化与香港金融业的紧密联系。
四是金融机构自主决定员工工资标准;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按照我市有关规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实行灵活的员工激励制度,如实施期股期权、员工持股等。我市将规划建设一批公寓,以优惠价格出租给金融机构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周转使用;金融机构根据需要申请房改的,可按有关政策予以优先审核办理。另外,市政府还将为金融机构在市属企业的资金业务、资产重组、咨询顾问服务等方面参与竞争提供更多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