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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消费税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 2013-01-22 文章来源: localhost 点击次数: 815

  1、外商投资企业出口产品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2、在深圳特区内生产并销售的货物,按"地产地销"的政策规定,免征生产环节增值税,但消费税产品照章征收消费税。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

  以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税额计征,税率为1%,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不征收城建税。

  五、房产税

  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新建成或新购置的生产经营场所,房屋自建成或购买之日起,5年内免征房产税,其他项目三年内免征房产税。房产税按房产原值70%计征,税率为1.2%;或按租金收入的12%计征。

  六、车船使用税

  机动车按乘人座位或净吨位计税,乘人汽车每辆每年120-320元人民币不等,载货汽车每吨每年60元人民币。机动船按净吨位计算。每吨每年按吨位大小分为1.20-5.00元人民币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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