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1亿美元(不含1亿美元)的不需要国家综合平衡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
2. 投资总额在5000万美元以下(不含5000万美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项目。